技术合同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
来源: | 作者:Alan | 发布时间: 2023-02-21 | 1009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  形式审查中,出现下列情形将不予受理:

  印章、签章错误

  合同应加盖甲乙双方公章及齐缝章,且承诺书、费用清单、授权委托书均需加盖公章;

  未提交合同正本原件

 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必须为合同原件,认定登记完毕后会交还;

  涉外合同无双语文本

  需先前往商务部门备案,涉外合同、附件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,需提交中文翻译件和承诺书

  技术内容不清晰明确

  合同技术目标、内容、方式等技术内容需明确标出,或出具单独技术方案(加盖公章)

  合同文本主要内容缺失

  合同主体、价款、标的、起止日期、知识产权等约定均需明确规定﹔无权利证书复印件的;


  实质审查中,出现下列情形将不予登记:

  非/无效技术合同

   1.标的空洞,无具体技术内容的合同(如产品销售合同)

   2.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

  高新技术产品交易

   合同标的仅为高新技术产品交易,不包含技术转让成份的,不属于技术转让合同。随产品提供的商业性说明材料,也不属于技术成果文件。

  公有领域技术转让

   进入公有领域的知识、技术、经验和信息等(如专利权或有关知识产权已经终止的)。

  不合理限制条款

   一方限制另一方合理合法开展相关技术活动的(如限制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)

  设置生效担保条件且未履行

   约定担保条款(定金、抵押、保证等),以此为合同成立条件,担保义务尚未履行的;